<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>第六十一条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9/12 21:42:56
我朋友是因为故意伤害他人,在逃之间被抓,现在还不知道被伤害的人是否死亡,我想问问,如果死亡是什么罪,回判多少年
还有就是,这个人是我朋友的老婆情人,就因为他我朋友老婆要和我朋友离婚,在离婚是说了,只要离婚后不在和他在有来往,结果我朋友在无意中发现他们现在还是有来往,在他们晚上在一起的时候看到,我朋友就一是冲动做出了伤害那男的事情.

如果死亡那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。属于情节严重情形。
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,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具体要看法院具体审理。另外还要进行赔偿的。

无论你朋友是出于什么情况下做出伤害他人的事,但结果是他已经造成伤害,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没有自首情节,逃跑属于抗拒抓捕,会从重处罚。
考虑到一时冲动,你朋友估计会被判死缓。这个还是看法院法官怎么认定这个情节了,认为重的,也可以判处死刑,请个律师争取一个死缓(其实死缓期间没有再有犯罪违法事情,一般都会变成无期)